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暂行)》要求,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,结合艺术与设计学院具体工作安排,特制定本条件。
一、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
(一)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无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。
(二)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进校从事教育、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。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,1965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。
(三)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(四)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D类学术论文(论文类别以学校最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为准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2位),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,或取的专利授权(前2位)。
(五)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。
二、导师资格认定程序
(一)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22年9月28日前向艺术与设计学院提出申请,认真、如实填写《2022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,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。
(二)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从超过1/2(含1/2)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。
(三)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处。
艺术与设计学院
2022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