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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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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设计学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细则
+发布时间:2021-05-20 16:39:07 +浏览次数: +来源:艺术与设计学院

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》(武纺大研〔201616号)精神,现就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安排如下:


(一)审核对象

1.所有艺术与设计学院拟计划在2021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。

2.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。若因学科建设、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,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。


(二)审核基本条件

1.承担在研科研项目,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。

2.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发表2篇及以上SCI/EI/SSCI/A&HCI期刊论文或CSCD/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;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)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。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,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,应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。


(三)审核程序

1.根据艺术学科特点,制定审核条件,出台实施细则并学院网站公布,同时于52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。

2.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。

3.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2020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数的1.2倍(四舍五入)。

4.公示(3天)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,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。


(四)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接受审核申请:

1.因重大教学、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;

2.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;

3.学术道德、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;

4.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(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,截止到申报日);

5.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、双盲评审(2票)、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,暂停一年招生。

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委员会

2021.5.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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