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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导师资格认定条件
+发布时间:2018-06-25 11:54:48 +浏览次数: +来源:

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》武纺大研201616号)文件精神,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,结合艺术与设计学院具体工作安排,制定本条件。

一、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

(一)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。

(二)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进校从事教育、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。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,1966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。

(三)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近三年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,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,至少能讲授一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
(四)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(第一作者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二位),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主要完成人)。

(五)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。

二、导师资格认定程序

(一)符合条件的教师2018年07月02日前艺术与设计学院提出申请,认真、如实填写《2018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,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。

(二)艺术与设计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及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从超过1/2(含1/2)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。

(三)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处。




艺术与设计学院

2018年06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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